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

我決定送錢比大家

搞公投真係好浪費。
用左納稅人一億二千幾萬,唔肉痛就假,令人氣憤亦係好正常既事。

為左幫大家平息怒火,我決定代佢地將d錢還比大家。每人分到幾多呢咁?
$120,000,000/70,00,000人=$17.1/人

無錯,就係$17.1 咁多。連去麥當勞買個餐都唔夠,你同自由黨張宇人做一個鐘都有廿蚊啦!

唔係講笑,你可以打我電話,email,facebook,blog度同我講,我比夠廿蚊你。我仲可以比埋你老婆,比你個仔,比你老豆,比你老............板。

不過攞完錢後,唔該自己諗諗:

想唔想每個香港人有「同等」權力選出我們的特首同「全體」立法會議員。

贊唔贊成,5月16日用你手上既選票,以和平的方式表態。

唔需要向我保證,自己的良心就係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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